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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有法治才能消除贫困

Written By CDP.ORG on 2012/09/29 | 9/29/2012

乔治•索罗斯 , 法兹勒•哈桑•阿比德 联合为英国《金融时报》撰稿

贫困正在离我们而去。尽管全球经济处于下行之中,世界银行(World Bank)和联合国(UN)今年的报告仍显示,世界各地区的极端贫困人口都出现了记录开始编制以来的首次减少。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(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)的进展并不一帆风顺,但我们应该感到欣慰的是,我们已经实现了这八大目标中的首个目标:靠每日不到1美元维生的人数减半。然而,如果我们不能加强发展中国家的法治,这些成果就有可能会付之东流。
贫困理应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关注重点之一,但我们却忽视了它的孪生灵侣(twin soul):不公正。全球约有40亿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,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是穷人。我们呼吁联合国通过新的发展目标:具有里程碑意义的、2.0版的千年发展目标。这一次,要给予贫困人口法律赋权(legal empowerment)、人权和无国籍以应有的重视。正如1.0版千年发展目标列了一系列指标(比如极端贫困人口比例减半、普及小学教育)一样,2.0版也应将攻克全面法律赋权面临的障碍以及其他问题列为指标。
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赋权,贫困人群的生存就充满不确定性,要担心缺衣少食、居无定所、财产被强夺。青少年会无辜地遭到拘留,耽误学习;村子里的土地会遭采矿公司破坏,并且得不到任何补偿;不识字的寡妇会拿不到自己有权继承的遗产,被迫和孩子一起沦落街头。个人和社群又能靠什么来保护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种种权利呢?
数以千万计的人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明,比如出生证。合法身份是公正的基石。如果没有这种身份,人们可能就没有机会走出贫困,无权享有免疫、教育、地契和福利等。因此,2.0版千年发展目标的首要目标之一就是减少无国籍人口、提供普遍的合法身份:通过立法和执法,确保每位公民都拥有记录在册的合法身份,而且在其出生之时就得到登记。
 
但仅仅立法还是不够的,因此第二和第三个指标应该是唤醒意识和赋权。在发达国家,即使是那些被控犯有十恶不赦罪行的人,也会被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——这种做法是正确的。然而,生活在贫困中的绝大多数人,甚至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。政府必须落实具体的措施,或者准许公民社会去落实这些措施,以确保贫困人群充分知晓他们享有的合法权利。
指标还须包括保障措施和监管规则,以确保每个人——无论其背景和状况如何——都能够充分依靠正式的司法体系。此外,还应特别关注妇女以及无土地者、贫民窟居民、性工作者、待审囚犯和少年犯等弱势群体。在很多地方,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只停留在纸面上,真正掌控局面的是非正式准则和机构,而这些非正式准则和机构往往不利于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,特别是妇女。在那些正式法律体系腐化堕落的地方,应该建立其他机制,比如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机制,以便在法律之外确保公正。
这些解决方案的成本并不高。我们已在一些地方见到它们的潜在成效,比如孟加拉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就通过在贫困社群培训数以千计的“赤脚律师”,巩固了贫困人群的合法权利。
解放广场(Tahrir Square)等地发生的事件,让人们看到了全球民主复兴的希望。但与此同时,社会不稳定和法治缺失也在困扰着人们。我们要牢记,2015年时,全球仍会有10亿人口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。面前的道路依然充满荆棘。加强法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。得到法律赋权的公民既是民主的保障,也是民主的生命线。只有在人人都能使用法律武器的时候,世界才能战胜贫困。
乔治•索罗斯(George Soros)是开放社会基金会(Open Society Foundations)创始人和主席,法兹勒•哈桑•阿比德(Fazle Hasan Abed)是公民社会团体孟加拉农村发展委员会(BRAC)创始人和主席
译者/王慧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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